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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情报信息资料交流技术的发展,国际间的交流不断加强,世界已进入了国际合作的时代。各国都在注视与国外信息的交流,以便进行教育的改革。拓宽视野,面向世界,通过对国外音乐教育的调查研究,改进本国音乐教育状况,这已成为目前各国音乐教育改革的一种发展趋势。
当然,这绝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像十九世纪那样,直接把某一国家的教育制度原封不动地照搬过来。如果以这种态度来研究外国教育是不适宜的。其原因在于各国的社会背景、社会环境有所不同,教育是受多种重要因素制约的,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例如,像墨西哥那样的民族在音乐教育中所存在的各种困难问题,自然与日本这样的民族,由中央集权统一管理的音乐教育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是截然不同的。不言而喻,尽管我们主张信息交流,但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还是要持慎重的态度的。
从教育现状分析,日本似乎不赞成标新立异,对教育采取中央统一管理的办法;而美国则相反,教育委员会竟有约16,000个之多。因为美国采取地方分权制,不同州的学校学制不同,不仅有从日本引进的6.3.3制,还有8.4制,6.2.2制,6.6制,5.4.4制,最近又出现了5.3.4制,所以,他们的教育课程也是多种多样的。另外,在美国即使进行新的试验,也不会像日本那样迅速在全国加以推广,因为他们不像日本那样由中央集中管理教育。在美国往往是有的地方在实验新的、先进的教育计划,而同时大多数学校仍然在依照旧的传统方式进行教学。有些习惯于日本统一教育制度的教师,偶尔在美国某一先行一步的地区做了短期考察之后,往往很快对这一计划产生良好印象,以为这一计划一定会像在日本那样在全美国实行。于是赶快介绍到日本,唯恐日本落后。然而由于对这一计划缺乏深入、全面了解,不掌握这种计划在美国某一地区实验的种种条件、意义,仅仅简单的加以模仿,其结果并不一定理想,当然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
为了有针对性的改善和解决本国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而对外国的体制进行调查研究,并力图在比较中找到出路,这种比较研究的方法在科学研究的各领域中已被广泛使用。在教育领域中有比较教育学,在音乐领域中有比较音乐学。然而从1950年荷兰的金斯特(Kunst)发展了《民族音乐学》以来,民族音乐学这个名称被普遍采取,而比较音乐学这个名称使用得较少。民族音乐学是以调查研究各民族的音乐结构、特征与该民族的历史、文化等之间的关系为目的的。
在音乐教育领域里,所进行的这项研究,必须在研究音乐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边缘学科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的研究,因而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领域。尽管人们对此项研究寄予了强烈的期望,但是切实地、科学地进行比较研究,还必须经过一段很长的历程。
为了使音乐教育的比较教育研究,成为教育科学中的一个分支,必须根据比较教育学和民族音乐学的特点,把音乐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等一切领域作为研究对象,并以它的历史的、社会的背景为前提,进行综合的比较研究。今后,不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间,都应提倡广泛地进行合作研究,音乐教育的国际间的协作是完全必要的。
在这方面国际音乐教育协会(ISME)发挥了重要作用。纵观这个组织的成立过程,应当承认,这个组织在协调比较音乐教育研究的关系上,所取得的成绩是十分巨大的。
一、国际性的会议与比较研究
从二十世纪以来,最早的关于音乐教育的国际会议是从1936年开始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1930——1945)已经召开过三次会议,此后由于战争而中断。以德国的劳.凯司泰贝格(L.Kestenberg)为首,按照国际标准努力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这三次会议情况如下:
第一次,1936年在捷克的布拉格召开。会议文献整理编辑成《音乐教育——各国人民间的桥梁》于第二年发表。
第二次,1937年在法国巴召开。讨论的重点是青少年音乐演奏会问题。
第三次,1938年在瑞士的三个城市:苏黎世、伯尔尼、巴登,重点是特殊儿童的音乐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下属单位国际音乐评议会(IMC)着手调查研究在青年和成人教育中,音乐的地位以及音乐在人的成长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并由该组织的筹备委员会创建了音乐教育的国际组织。在IMC的倡议下,1953年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音乐教育国际会议。这次会议研讨了普通教育中有关音乐教育的各方面问题,音乐师资的培养问题等。布鲁塞尔会议的重要成果是决定设立国际音乐教育协会(ISME)。
此后,直到1958年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召开的第三届国际音乐教育协会,来自世界各国的代表聚集一堂交换各国音乐教育方面的信息。1961年国际音乐教育协会采纳了“音乐教育中比较研究”这个主题,美国奥莱根大学赛克尔(Cykler
)教授等人,在各国代表讨论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了对比较音乐教育的基本认识、比较研究的技术方法,为构成音乐比较教育的框架结构做出了贡献。上述这些进展与教育界中的比较教育学和音乐界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进展是分不开的。另外,正如美国哥伦比亚大贝雷迪教授(Bere—day)在关于《比较教育研究的必要性》一文中所提出:“有目的的把调查外国学校教育的质量,作为评价本国教育制度的手段,是十分必要的。”出席国际音乐教育协会的代表深感了解外国音乐教育的现状,从中研究如何借鉴,有助于解决本国问题的经验,相互交换音乐教育方面的信息资料的时机已经成熟了。
此后,ISME几乎每隔一年都要在世界各地召开一次会议,举办专题研讨班,提供音乐教育各方面的情报资料,举办演奏会,为全世界音乐教育的繁荣振兴做出努力。
二、比较音乐教育研究的重点
1974年8月在新西兰的克赖斯特彻奇召开第四届ISME研讨会上研讨的结论是:比较音乐教育研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是三点:比较的必要性、比较什么、怎样比较。
1、比较的必要性
关于这点,正如美国的纽曼(Neuman)在他的论文《比较政治学》中所阐述的“要想了解自己,就要把自己同别人比较。”在音乐教育领域也是如此,与外国交流信息,互相合作,调查研究外国音乐教育的现状,并通过比较研究,努力抓住解决问题,改变现状的途径是十分重要的。例如,什么是日本音乐教育改革的关键?这样的问题就是应当着重研究的。
贝雷迪教授说过:“从别国的学校教育制度的成功和失败中,总结出适宜于本国学校教育制度的经验教训”是十分重要的。它正在成为比较教育的根本目的。为此,要懂得所研究国家的语言,尽可能深入了解,最好住在那里,不仅对音乐教育,甚至对该国的风土人情、生活习惯等都应进行全面的、综合的了解。只有通过这样反复深入的调查、积累,才能搞清各国音乐教育的主要问题。与贝雷迪同时代的美国的康德尔(Kandel)也希望:通过比较教育的研究,促进世界各国间的相互理解合作。
2、比较什么
比较的对象涉及音乐教育的整个领域。对与它相关联的教育思想、教育哲学(观念)、文化环境等进行历史的、地理的、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宗教的考察也是必要的。此外,还有从比较单位看,也可以以一个地区、省、州、国、社会体制、民族等作为比较单位。
例如,把日美音乐教育作为比较对象时,日本明治时代受到美国梅森(Mason )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又由于美国占领军政策和美国教育使节团报告书的影响,日本进行了教育改革。仅这一事实就能引起研究人员的浓厚兴趣。尽管日本的教育制度是按照美国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改变了,但是现在日本的中央集权制与美国的地方分权制仍有明显区别。由此可见,比较两国的音乐教育也是件有趣的课题。武藏野音乐大学的美田节子于1957年在美国密支安州立大学写的《日美音乐教师培养的比较研究》这篇硕士论文,也许可以说是日本音乐教育界的第一篇比较研究的论文了。另外,比较的对象也是根据比较研究的不同阶段和研究的体制来设计的。例如,从局部的比较,像研究教材这样的问题,到有效地利用协作研究,逐步扩大到音乐教育整体的研究。的确,正如很多例子表明的那样,至今世界各国所进行的有关教育改革的尝试,多是受了各国比较教育研究的影响(严格地讲也有施奈德所说的《各国教育的动力》那个阶段)。站在世界的高度来评价师资的培养、教科书、教育计划等各种教育问题,较之仅仅以本国为中心去评价思考问题,更能找到有意义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3、怎样比较
在需要比较的国家住上一个时期,进行现场考察,把在该国得到的情况资料进行比较研究。一般使用以下的一些方法:
①水平比较法(横向比较法)
②垂直比较法(纵向比较法)
③因素分析法。
三、比较研究的方法
水平比较法是横向的研究法。它不是进行现代音乐教育的全面比较,而是以特定的问题为中心对各国进行研究。例如,可以考虑“世界各国音乐教科书的选择制度”这样一个题目。把这种类似的专题研究,像垒砖那样重叠,积累起来,逐渐地就可以进行音乐教育的全面比较。
垂直比较法与水平比较法不同,是把一国或一国的几个州、县不同时代的音乐作纵向的比较,也称为历史比较法。例如,把像“本世纪四十年代与六十年代音乐欣赏方法的比较研究”这种问题加以限定的比较;或像“明治时代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音乐教育比较”这种把音乐教育问题作为整体的历史性问题的比较。
因素分析法是在比较教育研究中,注意到了社会与教育之间的相互关系,把教育和它们所处的历史及社会背景一起考虑,并力图得出综合性结论的一种工作程序。因素分析法有人说最初是从英国的萨德勒(Sadler)整理国外教育调查报告时开始提倡的。总之,为了真正了解国外的教育,不仅要把制度和内容做表面的整理,还要对与社会有着错综复杂联系的教育,及其产生的背景原因等进行分析,然后才能做出综合性的判断。这种方法的广泛应用是由英国的汉斯(Hans)、希鲁卡(Hilker)等人的研究工作,使其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比较教育研究的主要方法。
四、比较研究方法的程序
说到比较研究的方法,开始从单纯的对外国教育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这就是所谓的施奈德式的《各国教育的动力》研究阶段,到提出假说检验假说的比较研究阶段,在其程度上有着明显的差异。希鲁卡和贝雷迪等人把比较的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加以说明,即:1、描述,2、解释,3、并列,4、比较。
在比较研究过程的第一阶段,即“描述”中,要考察了解所要进行比较的各国的音乐教育情况,搜集调查研究各种信息资料,主要任务是尽可能详尽的描述该国的教育实况。
在比较研究过程的第二阶段,即“解释”中,将所搜集到的情报资料进行充分的讨论分析、解释。为此,必须考虑对影响教育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要联系运用相关学科所取得的成果。例如,从历史的、社会的、政治的各个方面对上述情报资料加以分析、评价。
在比较研究过程的第三阶段,即“并列”中,把搜集到的音乐教育资料,以可比较的形式排列出来,组成便于比较的框架。为了深入地讨论、比较、收集、整理音乐教育的情报资料,设立比较的标准,提出分析比较的假说,确定相同点与不同点。
在比较研究过程的第四阶段,即“比较”中,要验证并列阶段提出的假说,并得出结论。比较与假说有关的国家的音乐教育的全面情况资料,最后验证假说。当然,为使比较成为可能,有必要标出可以量化的名次顺序。如,提出验证“由于音乐欣赏指导思想的不同,对教材的全部内容广泛性产生影响”这个假说时,就出现了《音乐教育研究季刊》1978年第16号上田边、涉谷两人所调查的结果。
表A、表B(略)是两个人调查的1971年版的,美国三个音乐教科书出版公司出版的音乐教材欣赏曲目的比较及1970年版的日本两个教科书出版公司出版的音乐教材欣赏曲目的比较。这两份调查表明,在美国教材欣赏曲目中,现代和巴洛克以前的曲目多,欣赏曲目的全部内容有拓宽的倾向,而日本教材欣赏曲目则在其它类(轻音乐和通俗音乐)和浪漫派曲目上占较大比重。因此,他们强调有必要重新考虑对音乐欣赏的基本观点。
五、今后的课题
1、通过实际工作充实比较研究
现在到外国旅行容易多了。许多音乐教育工作者,接触外国音乐教育的机会多起来了。有关外国音乐教育情况的文章在许多刊物上发表。这些现象也许需要在广阔的国际视野上研究教育的时候才是值得欢迎的事。但是,对外国音乐教育的研究需要采取慎重的态度,以免单纯从表面上学习外国音乐教育的皮毛,只是模仿他们的教学方法和材料的选择。
的确,比较教育研究的第一个阶段,被称为“借鉴”时期。如十九世纪朱利安(M.A.jullien)1817年在巴黎发表《比较教育的研究计划与初步意见》中阐明的那样,为能把外国教育的经验移植本国,“借鉴”时期的重点是把所了解到的外国教育资料编辑成目录。也许明治以后的日本教育在某种意义上也与“借鉴”时期是一致的。日本教育界一直批判这段历史,认为这不过是西欧教育思想的翻版,但整个我国教育的发展,不就是毫无批判的依赖外国文献资料的借鉴过程吗?
正如德国的施奈德和英国的汉斯、美国的康德尔强调的那样,最重要的是把形成各国教育的各种因素加以分析,考虑历史的、社会的各方面的影响,全面综合的掌握该国的教育情况。为此,正如在民族音乐学中强调的,在音乐教育的比较研究中,应该重视包括录音、录相在内的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就此进行现场考察。现在的问题是很容易仅限于对文献资料的研究。这正如美国印的安纳大学哈佛教授(C.Hof—fer)在新西兰召开的第四届ISME研究会上指出的那样,即使掌握了文献资料这些信息,也往往与该国的实际情况有出入。在对于一个国家的音乐教育的研究中,接触该国实情的现场实地考察也是必不可少的。
另外,如赛克尔教授在第四届ISME会议(1961维也纳)和第四届ISME研讨会上(1971年新西兰)强调指出的,应该通过广泛的现场实地考察去充实丰富资料,进行比较研究。比如利用8毫米的电影、录相、盒带、录音等视听设备,灵活地利用这些设备掌握该国的音乐教育实况的资料,或者通过ISME等国际会议和教学研究会议积累信息资料。
在第四届ISME会议上,全美音乐教育协会事务局长劳拉女士对比较音乐教育问题研究中存在的单纯发表研究论文的现象提出警告说:“音乐教育要对演奏活动给予关注,因为比较音乐教育应当包括对大量的各种演奏活动的研究。”每隔一年召开一次的ISME可以提供丰富的各国情报资料和演奏会,因此它为比较教育研究提供了一个机会,成为一种很方便的现场实地考察的机会。使我们可以通过会议中的演奏、报告、论文等获益;还可以通过会议进一步深入了解其它国家的音乐教育现状,为解决改善日本的音乐教育现存的各种问题提出相应的策略。
2、对研究问题的建议
比较研究从“并列”开始,按同类项目排列,得出共性(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和假说,然后通过整理资料进行分析考察后,再进一步验证假说。但是需要特别注意,为实现比较,在把信息资料量化时,绝不可以忽视音乐教育的特色和各国的实际情况,造成形式主义走过场;更不要为了证明假说而擅自修改数据。音乐教育中有些比较可以量化,而有些比较是不能量化的。
因此,在涉及各国音乐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学方法等大规模的音乐教育的比较研究方法,按照假说提出明确的结论和量化数据,资料的搜集,数据的计算和修正这样一个完整的过程来进行比较研究。最好是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按照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符合音乐本身特点的,或者通过音乐的问卷等进行比较考察。
此外,正像希鲁卡所说的:“比较,开始对现实事物的观察,它是通过分析和评价的方法得到正确认识的一个科学的手段。”我们要牢牢记住“比较是手段”。应当从单纯介绍外国音乐教育的状况下解放出来,较好地针对我国音乐教育的特点和问题进行比较教育的研究,以促进我国音乐教育的改善和提高。
(发表于《中国音乐》1992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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